全日本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协议会
ALL OF CHINESE COUNClL FOR PROMOTlNG CHlNA PEACEFUL REUNlFICATlON lN JAP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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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方法
一、入会规则
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。凡是承认本会宗旨,遵守本章程规定的个人,都可经推荐,申请加入本会。
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,须有本会2名理事,或1名理事1名会员的推荐。经理事会会议决定后,通知本人填写入会登记表。
二、入会条件
会员申请加入本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。
(一)身心健康的成年人;
(二)拥护本会宗旨,遵守本会章程;
(三)关心和致力于中国和平统一事业;
(四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五)本会理事会决议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(一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二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大会制度
本会每年组织1次定期会员总会,并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会员总会。会员有出席总会的义务,总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会员多数表决生效。
会员因故不能出席总会时,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。但是,本会不接受委托票。
会员大会的职能
(一)推举理事;
(二)审议、通过本会章程修改案;
(三)审议、通过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;
(四)审议、通过本会工作计划;
(五)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的其他文件等。
五、会员的退会、辞退
填写入会登记表的会员,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行退会。违反日本法律,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,经理事会决议将本人辞退。